一、修订的必要性
《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于2018年6月25日印发后,对于提高项目法人和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该办法已到有效期,需进行修订,修订的必要性,一是落实水利部质量考核的有关要求。水利部开展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的考核指标中,要求各地建立落实水利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制度;二是该办法实施期间,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2020年以来,水利部先后印发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等,对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出了新要求;三是近年来,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大,质量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需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原《办法》中的质量终身制责任界定、内容、监管方式等已不能满足新阶段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需求。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 号)《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335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等。
三、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了厅机关9个业务处室、1个事业单位、10个厅直单位,13个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部分施工、质量检测、监理和项目法人的意见,共收到意见10条,全部采纳。
四、《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条款由25条调整为2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第二条,说明了《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适用范围。
第三条—第八条,对监管责任、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质量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第九条—第十二条,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管理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明确了施工期间、工程竣工验收后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对落实质量终身制工作、追究质量责任的情形和责任追究的公示等进行了明确。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和实施时间。
政策文件: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