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冀南新区林水局、经开区农办,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邯郸市水利局《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水利局
2023年2月9日
邯郸市水利局
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贯通“四情”防御,落实“四预”措施,全力保障防洪安全,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一、健全水旱灾害防御组织体系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健全应急联动、技术保障、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贯通、汛令畅通、高效协同的指挥体系。要立足实际,配齐配强水旱灾害防御人员力量,切实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和工作措施,避免出现责任盲区和工作空档。并逐级完善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专家库,充实专业人员,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抢险技术方案研究,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发挥水利部门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支撑作用。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要于5月15日前报市防御处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
二、严格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
各县(市、区)要对照水旱灾害防御部门职责要求,压紧压实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无盲区,各类水库要落实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蓄滞洪区落实县、乡、村行政责任人、预警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南水北调总干渠沿线要落实市、县、乡、村四级和工程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要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人及转移、预警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要逐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类水工程责任切实到位。各级责任人落实情况要于3月20日前报市防御处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
三、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和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对所辖地区、所辖水利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大检查,要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河道防洪、南水北调、蓄滞洪区等防洪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今年汛前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汛前,市级将派出专项检查组,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对全市水利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进行督导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挂账督办,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和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情况要于3月25日报市防御处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和局直有关单位)
(二)修订完善防洪预案。各有关县(市、区)和水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2022年汛期暴露出的问题,根据情况变化和职责,全面梳理水库、主要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山洪灾害防御等各类防御洪水方案,进一步细化和落实预案执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切实提高预案、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经开区要提前编制县、乡、村三级蓄滞洪区预案,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各有关县(市、区)和水工程管理要根据水工程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邯郸市主要行洪河道洪水调度方案》。防洪预案、方案3月底前完成修订完善工作,随后按程序进行报批和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和局直有关单位)
(三)加强水利物资队伍建设。要对水利部门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做好人员更替补充工作,切实发挥其专业优势;要对水利部门管理的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和代储物资进行清点,完善储备管理、物资调用制度,确保各类物资管的好、调的出、用的上。水工程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抢早、抢小”的目标,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装备,做好险情应急处置准备。要强化培训和演练,对从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人员全面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和局直有关单位)
(四)抓好山洪灾害防御。西部山区各县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群测群防体系的汛期运用,在汛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演练,切实提高熟练掌握运用该系统的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落实“叫应”反馈机制。要继续强化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统筹解决运行维护资金,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水行政部门)
四、突出抓好水旱灾害应对
(一)加强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汛期各县(市、区)要密切监视天气形势和雨水情变化,加强与应急、气象、水文、河务等部门会商分析、科学研判形势,要重点关注强降雨影响区域雨水情发展态势,充分利用短期预报和邻近期预报成果,分析灾害影响区域和程度,评估可能出现的灾害风险和不利影响,提前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并提前做好水工程科学调度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和局直有关单位)
(二)加强工程巡查防守。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防总巡堤查险工作规定》,按照“堤划段、段定人、人定责”要求,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频次,做到巡查全覆盖,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河道、水库、蓄滞洪区、闸涵枢纽等水工程的巡查防守,特别漳河和洺河上漫水路(桥)、以及穿堤建筑物、涉河工程等易出险区域要落实专人、专班。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重要水工程达到规定的相应流量(水位)时,要加强巡堤查险力度,增加巡查人员和频次,保障行洪完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和局直有关单位)
(三)突出抓好防御重点。要依法科学精细调度水工程,科学实施水工程联调,提前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洪减灾效益。要做好工程的巡查、抢护,根据相关职责衔接协调情况,工程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水利部门报告,实现防与抗的无缝衔接。要及时派出相应的专家指导抢险救援,及时有效处理险情。要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以及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督促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上岗到位,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水库调度运用计划,严控水库违规超汛限水位运用,病险小型水库一律空库运行。要提升山洪灾害预警的准确性,指导督促相关的基层乡镇村组提前落实避灾场所和转移路线,及时科学组织转移避险,全力避免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和局直有关单位)
(四)扎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值守。各县(市、区)和局直有关单位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合理安排值班力量,配备值班设备设施,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在岗、在职、在责”,满足汛期值班需要。要细化值班员工作职责,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做好信息收集、指令传达、文件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对重大汛情、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并跟踪处置全过程。要严肃值班纪律,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和局直有关单位)
(五)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要加强抗旱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型抗旱工程,切实增强引蓄提水和灌溉能力;要完善水库调度方案,尽量多引、多提、多蓄,充分发挥地表水抗旱效益。加强水量应急调度和管理,完善水量应急调度方案,确保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用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保障农业生产用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部门和局直有关单位)
五、按时完成应急度汛和抗旱应急项目建设
各有关县(市、区)和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水利救灾资金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邯水防〔2023〕1号)和《关于加强应急度汛和抗旱应急项目管理的通知》(邯水防〔2023〕2号)要求,在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3月底前开工建设,4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5月底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同时,要抓好项目资金支付工作,确保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