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农办、冀南新区林水局:
现将《2022年邯郸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邯郸市水利局
2022年2月18日
2022年邯郸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全国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智慧水土保持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健全水土保持政策体制机制,夯实水土保持发展基础,为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邯郸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
1.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水保〔2020〕34号)等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水土保持行业主管职责,制定水土保持权责清单,明确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权责事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各环节要求,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制度。
2.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发挥好方案源头把关作用。要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加大自主验收核查力度,建立监管动态台账,全面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要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
3.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聚焦“是否造成水土流失、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规范认定查处和整改销号要求,常态化开展年度水土保持全覆盖遥感监管。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利部、省水利厅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认定、查处和整改工作,实现本区域全覆盖遥感监管。
4.突出抓好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水土保持监管发现问题台账,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实行对账销号。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年内各(县、市)全面完成2019-2021年度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对2022年度遥感监管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要实施动态清零。
5.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建立水土保持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要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形成震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水土保持典型违法案例为切入点,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全社会水土保持法治意识。
6.推动构建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工作格局。市局将对本市境内部批、省批、同级审批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问题认定、查处、整改及监管履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动开展本辖区执法检查,并建立健全与生产建设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二、围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7.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以太行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项目前期工作,严把建设管理关,确保水保工程质量。武安市、涉县、磁县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县,3月份完成招标等前期工作,4月份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年底前完成档案资料整编和验收准备。
8.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全市完成年度18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和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创立小流域综合治理升级版。
9.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配合部、省有关单位以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2021年度重点工程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行通报制度。市局将加强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三、围绕强化基础支撑,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0.扎实开展2022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配合部、省有关单位,启动2022年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工作,按时完成有关县(市、区)、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及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
11.推动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实施。争取省厅支持,组织协调涉县,搞好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前期工作,年内建立涉县龙湖坡面径流观测场。
四、围绕智慧水利建设总目标,着力推进智慧水保建设
1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管数据录入与共享。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及时录入全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日常监督检查、遥感监管及验收报备、核查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等数据,做到及时更新、共享共用。
五、围绕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持续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创新
13.强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协作机制,确保水土保持规划任务落实落地。制定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并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职责,理顺规范各相关部门分管职责。
14.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搞好2021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做好对市县两级政府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各项准备,结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争取排位领先。
15.抓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要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涉县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有序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各项准备,确保2022年度涉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申报成功,示范效果持续巩固。
16.抓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水土保持任务落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结合实际,科学确定社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评估的对象范围、程序流程和内容标准,建立完善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完善信用监管标准,健全审批、监管、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做到既放得开、服务好,又管得住、管到位。
17.积极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地。要积极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18.做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党的二十大、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围绕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