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冀南新区林水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邯郸市水利局
2022年3月15日
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邯郸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六届人代会提出的“全域治水”任务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序实施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持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奋力开创邯郸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全面解决“十三五”及以前未完工程及验收问题
1.推进6个应完未完工程汛前全面完工。依据全省基建工程建设进度通报,我市应完工未完工项目共计6个,建设进度滞后,未达到省厅要求的2021年底前完工的既定目标。6个项目包括:支漳河分洪道沙屯闸至莲花口段河道治理工程、邯郸市牤牛河河道治理(冀南新区)、河北省邯郸市留垒河上游段吴村至西杜堡段河道治理工程(肥乡段)、邯郸市支漳河赵寨至甄庄段治理工程(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安市马会河河道治理工程、武安市洺河安乐至出境口河道治理工程。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设计变更、资金落实、进度款拨付、征地、手续办理等相关问题,加快进度,确保所有未完工程在今年汛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详见附表1)
2.剩余20个应验未验工程年底前全部完成验收。依据省水利厅水利基建工程简报(第1期),我市2020年及以前应验未验项目58个,截止目前完成38个项目验收工作,未验收20个,验收率65.5%。水利局建设与运行管理处要继续加强对未验收项目的督导力度,做好工作指导与技术服务,帮助破解验收工作难题。项目责任单位要深入分析验收工作制约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开展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档案专项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省要求的80%以上验收任务。(责任单位:详见附表2)
(二)全面推进“十四五”项目开工建设
3.推进省水利项目清单22个新开工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省水利厅“邯郸市2022年水利建设项目清单”,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水利基建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准备、建设实施、投产验收等各阶段的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相关责任处室做好项目建设情况全程跟踪,加强统筹调度,明确重要工作节点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详见附表3)
4.推进全域治水三年行动重点项目见成效。实施全域治水,是邯郸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六届人代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为高效有序推进全域治水行动,2022年计划实施125个项目,投资138.24亿元(详见邯郸市全域治水方案)。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清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项目管理程序在全力推进项目前期立项的同时,尽快成立项目法人、做好施工准备等相关工作。对于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市水利局建设与运行管理处要及时指导各项目单位按程序开展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及时将市本级水利基建项目纳入新开工项目清单管理,跟踪掌握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各参建方的市场行为。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也要根据项目审批、验收职责,对新开工项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及早见效。(责任单位:详见全域治水方案2022年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表)
5.加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我市境内存在病险问题的水库除西竹昌水库、军营水库外,其他均已完成了除险加固。西竹昌水库是邯郸市最后一个尚未开工的除险加固项目,武安市水利局要尽快开展西竹昌水库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等工作,切实加快项目进展,确保4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冀南新区军营水库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由于项目资金拨付、大气污染治理等问题进展缓慢,冀南新区林水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破解资金拨付等难题,确保4月前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武安市水利局、冀南新区林水局)
6.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我市列入“十四五”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有4个项目,包括武安市南洺河河道治理工程、武安市北洺河河道治理工程、涉县宇庄河河道治理工程(2022年实施段)和鸡泽县留垒河河道治理工程。储备项目4个,包括鸡泽县崔青干渠河道治理工程、涉县宇庄河河道治理工程(2024年实施段)、涉县关防沟治理工程(二期)和曲周县王封干渠治理工程。
涉县宇庄河河道治理工程(2022年实施段),2021年5月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2021]2号进行了初设批复,且项目资金已下达。涉县水利局要尽快完成招标工作,明确重要工作节点和保障措施,确保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同时相关县区也要加快推进列入“十四五”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中其他项目前期工作,早日全面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二、有序实施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一)做好南水北调左岸上游小型水库安全整治工作
南水北调左岸上游水库安全事关南水北调总干渠运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南水北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上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4月底前必须完成:左岸上游小型水库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雨水情测报设施全覆盖;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按规范应设尽设;坝顶路面全部硬化等工作。
7.做好水库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对总干渠左岸上游66座大中小型水库排查出的10座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抓紧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5月1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责任单位:详见附表4)
8.完成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按照《关于全力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左岸上游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和坝顶路面硬化建设的紧急通知》(冀水管〔2022〕16号)要求,目前峰峰矿区大社水库、磁县后港水库、彗峪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尚未完善。峰峰矿区、磁县要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确保3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3月25日前全部开工建设,4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复兴区、涉县、武安市也要加快2021年安排的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确保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详见附表5)
9.加快小型水库坝顶路面硬化建设。目前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左岸上游还有8座小型水库坝顶路面未进行硬化。武安市水利局和冀南新区林水局要按照《南水北调中线左岸上游水库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冀水管〔2022〕6号)相关要求,尽快落实资金来源,5月10日前完成全部小型水库坝顶路面硬化建设。同时,各县(市、区)要对全部土石坝类型的小型水库按照应急抢险铺设彩条布、临时扩挖溢洪道等措施编制应急抢险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抢险队伍、物资,提前购置或号备扩挖设备。应急抢险处置预案5月5日前报市局建管处。(责任单位:详见附表6、7)
(二)做好水库水闸维修养护及安全鉴定工作
10.完成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年度任务。2022年度邯郸市小型水库维养共计投资439.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72.3万元,省级资金66.5万元,涉及8个县区,包括武安市、涉县、磁县、峰峰矿区、冀南新区、复兴区、邯山区和永年区,要求县(市、区)水利局积极组织2022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12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武安市、涉县、磁县、峰峰矿区、冀南新区、复兴区、邯山区和永年区)
11.完成水闸安全鉴定年度任务。根据《河北省“十四五”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总体方案》计划安排,我市2022年需鉴定的水闸有5座,包括馆陶县许路疃节制闸、木官庄节制闸、满谷营节制闸,肥乡区西杜堡闸和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安寨蓄水闸。水利部、省水利厅将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纳入“十四五”任务目标,馆陶县、肥乡区、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要高度重视,及早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鉴定工作,确保年底完成鉴定任务。(责任单位:馆陶县、肥乡区、市漳滏河灌溉供水管理处)
12.进一步做好河道堤防达标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滏阳河全域治理,使257公里堤防全部达标;开工建设洺河鸡泽段河道治理,新增完成康庄至沙阳右堤填筑23公里,提高洺河鸡泽段防洪能力;完成输元河12.84公里堤防治理,牤牛河2.13公里堤防治理,使滏阳河两条支流河道堤防全部达标;继续实施支漳河分洪道达标增标工程,完成20公里堤顶防汛道路建设;开工实施留垒河鸡泽段治理,完成9公里堤防达标治理。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全面进行梳理,按照邯郸市全域治水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对未达标堤防抓紧进行达标治理,确保年底前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全部达标或河道新增治理防洪达标率4%以上(达标率计算方法详见《河道省河道防洪达标率提升考核暂行办法》)。(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支漳河治理建设处)
三、 持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
13.全面提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省级质量考核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补强质量监管薄弱环节,加强指导县(市、区)质量管理能力,按照《河北省2022年水利工程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强化质量强制性条文宣贯,规范参建单位的履约行为,并随机抽检考核,通过环节把控,切实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建设各方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管,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14.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配合邯郸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督导农民工支付等相关工作,将解决欠薪问题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在水利行业落实农民工工资“两金三机制一惩戒”保障机制全覆盖,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15.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局直管水利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监管和督导,深化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6个百分百”,实行“二次抑尘法”和绿网高标准苫盖,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不符合扬尘防治要求的坚决制止,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项目予以通报,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消除污染隐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16.利用“互联网+”强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力度。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强监管”总基调为引领,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监管服务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将水利基建项目接入“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平台”,监管平台上的信息将作为项目日常监管、施工质量考核、各阶段验收、招标投标信息比对、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面提升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管水平进而提高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