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冀南新区林业水利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市水利局组织制定了《邯郸市“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邯郸市水利局
2022年5月10日
邯郸市“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
生态环境实施方案
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河湖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按照《河北省“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立足我市水资源和基础设施现状,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科学谋划,量水而行,一河一策,通过统筹推进流域水土保持、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河湖治理保护、统一水资源联合调度、有序实施河道生态补水、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不断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重点河湖全线贯通,补水河湖有形态、有水量、有补给,河湖生态有效复苏,美丽河湖愿景初步实现,整体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深入推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通过河湖水系系统治理,在正常来水条件下,充分利用上游水库水、南水北调水、引黄水和非常规水,推进存在断流的滏阳河、漳河、卫河、洺河等4条河流常态化补水,不断增加有水河段长度、水面面积和有水时段,实现断流河流有水过流,萎缩湖面得到一定恢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明显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得到加强,地下水超采状况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水土保持率稳步提高,重要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具体目标如下:
(一)断流河流、萎缩湖泊修复。“十四五”时期我市断流萎缩河湖修复重点为4条河流。正常来水条件下,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得到一定程度退还,部分重点河流力争实现全线过流,萎缩的重点湖泊水面得到一定恢复。
(二)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按照省厅要求,在完成洺河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印发的基础上,推进滏阳河、牤牛河、漳卫河、卫运河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的编制印发,做好河湖生态水量相关工作,使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生态水位等得到有效保障。
(三)跨区域河流水资源统一调度。推动我市引调水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调度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调配统一灵活,引调水工程效益最大,供水保障程度显著提高,水量分配方案、基本生态水量保障方案全面落实。
(四)河湖治理保护。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基本建立,规划约束机制趋于健全;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制度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全面划定,存量“四乱”不断减少,涉河违建、围垦等重大问题有效遏制;河道采砂秩序稳定向好。
(五)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一增一减”综合治理措施为手段,以取水井关停为抓手,正常来水条件下,完成省确定的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实现全市地下水采补平衡目标。
(六)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武安市、涉县、磁县三个太行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为重点,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0平方公里以上,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3.81%。
三、重点任务
(一)断流萎缩河湖修复
1.推进重点河湖生态复苏。综合考虑我市流域水系、河湖现状、水源条件、生态功能定位等因素,根据《河北省“十四五”时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确定“十四五”时期我市断流萎缩河湖修复重点为滏阳河、漳河、卫河、洺河等4条河流,河段长度400.64公里,涉及12个县(区)。统筹多水源调度,在做好河湖常态化补水的同时,配合省水利厅重点对上述河流实施补水。(水网中心、水资源处、政法河湖处等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任务均涉及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一一列出;按《“十四五”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行动方案》要求推进)
2.实施河湖生态廊道建设。以滏阳河为重点,系统推进河湖廊道自然生态修复,尽可能恢复河湖自然形态。在入渗条件好的河段,结合采砂深坑、乱滩治理,可修建必要的增渗、导流等设施,营造滩洲潭塘等多样化的生态空间,增加地下水回补入渗量。通过强化上下游、左右岸综合保护治理和生态补水,构建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政法河湖处、水网中心等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河湖复苏生态补水监测。根据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工作安排和省厅制定并实施河湖生态补水水文监测方案,在充分利用已有水文站点的基础上,配合省厅通过加测水文断面、开展巡测,完善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要控制断面水文监测,强化补水河湖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分析。(防御处、水网中心等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河北省邯郸水文勘测研究中心】配合;持续推进)
(二)重点河湖生态水量保障
4.分区分类推进生态水量保障目标确定。围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按照“定断面、定目标、定保证率、定管理措施、定预警等级、定监测手段、定监管责任”的要求,积极配合省厅开展的省内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保障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国家、省做好洺河、滏阳河等河流生态水量保障工作。(水资源处负责;2025年底前)
5.有序开展已建工程生态水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在省级制定印发重点河湖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市、县对境内已建大中型水库、引调水等工程所在河流和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重点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情况进行复核,对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分区分类确定生态水量保障目标,并根据需要编制印发基本生态水量保障方案。(水资源处负责;2025年底前)
6.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保障复核确定工作。根据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发改等部门成立了小水电分类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和职责;结合境内各条河流的生态流量,对已建河道引水式小水电站增设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纳入当地统一监管平台,全面落实小水电生态流量,恢复河流连通性。(农水水电处负责;2025年底前)
7.加强生态流量日常监管。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水文监测方案,利用河湖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提升日常监管能力,结合来水情况、流域取用水情况,开展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测预警、生态流量保障预警分析研判,及时进行预警,启动应对措施,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评估机制。(水网中心、水资源处负责,【河北省邯郸水文勘测研究中心】配合;持续推进)
(三)实施跨区域河流水资源统一调度
8.加强我市河流水资源调度管理。根据省厅印发的《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动我市引调水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组织编制我市河道生态补水全覆盖工作方案,将河湖基本生态水量保障目标纳入年度生态补水方案,统一调度监管生态补水工作,确保水量分配方案、基本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水网中心负责;持续推进)
9.加强南水北调和引黄工程调度管理。按照《2022年河北省主要河道生态补水实施方案》要求,配合省水利厅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我市滏阳河年度补水任务,结合东武仕水库补水,保障沿线生态用水安全。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做好引黄入冀补淀工程输水工作,加强沿线工程管理和水量调度,按时保质保量向白洋淀补水,确保引黄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网中心、南水北调办负责;持续推进)
10.加大河湖生态补水力度。充分利用东武仕、岳城两大水库蓄水,全面发挥引江、引黄、引漳、引卫等跨流域调水工程效益,并以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源为补充,统筹多水源叠加调度,实施河湖生态补水,推进实现生态补水常态化,通过河道补水对地下水进行补给,逐步增加河流水量、有水时段和地下水资源。(水网中心、防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强河湖治理保护
11.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在对已完成全市103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进行复核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区)按划界成果进行整改并公布,下一步根据河道治理情况,依法依规做好河道管理范围调整。(政法河湖处负责;2022年底)
12.健全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政策。统筹防洪、供水、航运、生态、文化、公共休闲等需求,落实水利部将编制出台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指导意见,贯彻执行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的相关政策措施。(政法河湖处负责;长期推进)
13.抓好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切实做好滏阳河、支漳河分洪道、洺河、留垒河等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明确岸线功能分区,提出分区管控措施。(政法河湖处负责;2022年底)
14.落实采砂管理责任。督导各县(市、区)落实有砂河道采砂管理县乡村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个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公告。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人”培训、检查、考核制度,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政法河湖处负责;持续推进)
15.组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督导各县(市、区)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利用“人防+技防”手段,采取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域内有砂河道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更新整治台账,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督导各地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强化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办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查处的非法采砂问题,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开展全市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以“一县(市、区)一单”形式进行督办整改。(政法河湖处负责;持续推进)
16.加强河道采砂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河道治理采砂事前规划许可(县级河道)、事中监管执法、事后检查验收等各环节的规范和监管,确保治河采砂全过程合法合规。(政法河湖处负责;持续推进)
17.统筹推进采砂管理。进一步规范弃砂综合利用程序,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弃砂综合利用规范有序,结合水库除险加固、清淤疏浚,开展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探索水库清淤与淤积砂综合利用经验。(政法河湖处负责;持续推进)
18.推进水美乡村建设。积极申请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申报及项目储备相关工作,组织各县做好试点方案编制、申报、储备等工作,及时报送水利厅、财政厅进行审查,争取纳入国家试点。积极争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资金支持。(规计处负责;持续推进)
19.指导督促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加快项目建设。督促指导相关县区落实地方资金,按照实施方案批复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总结经验和亮点,创新管理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尽早发挥试点效果。(规计处负责;持续推进)
20.强化河湖日常监管。明确涉河项目审查权限,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河湖管理范围的原则,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技术审查工作。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清理整治“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政法河湖处负责;持续推进)
21.提升河湖监管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划界、岸线规划功能分区成果等基础数据上图。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充分利用河湖划界技术平台,逐步实现河湖管理范围、重要河道岸线功能分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许可范围等河湖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结合河湖视频监控系统、卫星遥感等技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动态监控,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办公室、政法河湖处负责;2025年底前)
(五)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
22.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省级抓总、市级协调、县级落实”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以南水北调受水区为重点,以取水井关停为抓手,着力加快水源置换和农业节水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地表水量,加强督导检查,将“一减、一增”综合治理措施向纵深持续推进,提前完成地下水超采治理各项任务,实现全市地下水采补平衡目标。(压采办、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
23.确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配合省厅组织确定各县级行政区特别是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水量等控制目标,作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理指标。合理确定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全力推进地下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建设,实现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口在线计量监控全覆盖,逐步提高在线计量监控率。加强用水大户取水管理,建立地下水取水大户台账,严格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加强取水精细化管理。(水资源处负责;持续推进)
24. 配合省级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优化调整禁限采区。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配合省级对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及超采量进行重新核定,推进区域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严格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管理,严控地下水取水。(压采办、水资源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
25.加强地下水超采评估工作。持续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生态补水等工作情况跟踪,及时开展成效评估。结合地下水超采划定及综合治理情况,配合省级开展超采区动态评价,及时掌控超采区变化情况。(压采办负责;持续推进)
26.加强地下水监测与分析评价。按照水利部及省总体安排部署,在复苏河湖、地下水超采治理区域,配合补充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建设。做好地下水动态分析工作,及时研判地下水位变化,动态反映复苏河湖周边、地下水超采治理区域的地下水变化情况。(防御处、水资源处、压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河北省邯郸水文勘测研究中心】配合;持续推进)
27.提升地下水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合省厅优化升级水资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推动与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电力部门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水资源税征管和农灌用电等数据。加强水资源相关模型成果应用,实现相关数据结果展示和空间分析,为地下水管控提供技术支撑。(水资源处负责;持续推进)
28.强化地下水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落实地下水管理制度和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配合省级做好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及时研判分析地下水位发展变化,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治理责任。(水资源处、压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研究探索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配合省开展地下水储备调查研究,摸清地下水储备、应急备用现状和存在问题。根据水利部编制的地下水储备区划定有关技术标准,推进开展地下水储备区划定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地下水储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水资源处负责;持续推进)
(六)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30.全面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根据水利部制定修订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分行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管理规则和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制度。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抽查复核机制,提升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发挥源头把关作用。提升监管手段,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加密开展覆盖全省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完成现场复核认定,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土保持执法,对遥感监管、监督检查、验收核查发现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严格查处、逐一销号,实施对账销号、闭环管理。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对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依法依规认定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实施信用惩戒。(水保处负责;持续推进)
31.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以武安市、涉县、磁县三个太行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为重点,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快面上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应用遥感技术、无人机、移动终端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化监管,督促重点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发挥效益。以岳城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上游的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统筹沟道治理、生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保处负责;持续推进)
32.提升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完善磁县溢泉沟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管理制度,加强监测站点日常运行管理,保障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强化监测数据管理,定期组织监测数据整编。及时对监测站点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水保处负责;持续推进)
33.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和宣传。持续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打造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工程,每年择优组织推荐。鼓励和指导符合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不断提升示范效果。创新形式和宣传手段,利用好主流媒体报道、充分发挥自媒体微视频新媒体优势,结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宣传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件,提高各级领导关注度和社会公众认知度。以推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和管理提升为抓手,发挥好科普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水保处负责;持续推进)
34.强化水土保持基础支撑。根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需求,开展水土保持应用技术研究,应用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目录,推广先进适用的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强化行业能力建设,加大基层从业人员技术与知识更新培训力度。(水保处负责;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实施机制,强化政策支撑。根据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各负责单位;持续推进)
(二)加大力度,拓宽投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各专项资金,按照分级负责、一事一议的原则,逐级建立本级财政长效、稳定的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投入机制,研究探索市场融资渠道,总结推广市场融资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倡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项目。(规计处、财务处等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协调配合,监督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同时,加强日常监督,适时围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各负责单位;持续推进)
(四)动态测评,及时报送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定期掌握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配合省厅围绕目标及时做好动态评估、考核。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评估结果省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考核,严格考核结果实际运用。各负责单位明确一名科级负责人和一名具体联系人,每年6月底、12月底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水资源处,水资源处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各负责单位和市河长办;持续推进)
附表 市级断流河流修复名单
序号 | 水系 | 名称 | 长度(km) | 流经市 | 流经县 |
子牙河水系 | 滏阳河 | 165 | 邯郸市 | 磁县、冀南新区、邯山区、丛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年区、曲周县、鸡泽县 | |
2 | 洺河 | 63.64 | 邯郸市 | 永年区、鸡泽县 | |
3 | 漳卫南运河水系 | 漳河 | 125 | 邯郸市 | 磁县、临漳县、魏县、大名县、馆陶县 |
4 | 卫河 | 47 | 邯郸市 | 大名县、馆陶县 | |
合计 | 400.64 | 12个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