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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市水利局
  • 标题:邯郸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实施方案》和《2022年邯郸市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方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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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8日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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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实施方案》和《2022年邯郸市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方案》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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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邯郸冀南新区林业水利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会议精神,市水利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实施方案》和《2022年邯郸市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邯郸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实施方案》

          2.《2022年邯郸市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方案》

  

 

 

                             邯郸市水利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邯郸市水利局

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能力,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绿色发展、“四水四定”原则,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强化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施策,深化改革创新、两手发力,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202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硬指标”基本建立,水资源监管“硬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推动落实“四水四定”的“硬约束”基本形成,面向全社会的节水约束与激励机制基本形成。全市经济社会用水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5.4%和14.7%;全市所有的县级行政区全部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其中南水北调受水区所有的县(市、区)要率先建成节水型社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按照省水利厅下达我市的指标确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40%和35%2022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

二、建立健全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

(一)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和地下水控制目标

1.科学确定河湖重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围绕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按照“定断面、定目标、定保证率、定管理措施、定预警等级、定监测手段、定监管责任”的要求,积极配合省厅开展的省内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保障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国家、省做好河、滏阳河等河流生态水量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各项工作均涉及,不再逐一列出,水资源处;配合单位:规计处、水网中心;2025年完成)

2.科学确定地下水控制目标。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配合省厅组织确定各县级行政区特别是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水量等控制目标,作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理指标,为我省申报水利部审核的《河北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报告》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逐年明确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指标基础上,以超采区和重点防护区为重点,完善市县两级地下水管控目标体系,最终纳入河北省地下水管控目标体系管理范围。(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压采办、农水水电处、水网中心、【河北省邯郸水文勘测研究中心】2022年完成)

(二)逐步明晰区域初始水权

1.加快完成跨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今年我市要配合省厅河流水量分配相关工作,全面高质量完成滏阳河、牛河2个跨县河流分水单元水量分配。列入明年计划的漳河和卫运河今年要提前启动,力争2023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水量分配任务。(责任单位:水资源处、农水水电处、水网中心、漳滏河管理处、跃峰渠管理处、东武仕水库管理处;2023年上半年完成)

2.确定各有关区域外调水可用水量。结合已有调水工程和相关规划,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县(市、区)可用于生产生活的南水北调和引黄水量。(责任单位:水网中心、南水北调办、水资源处;2022年基本完成)

3.规范明晰区域初始水权。配合省厅依据地下水可用水量控制指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外调水可用水量等成果,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落实到具体水源,规范明晰市、县的初始水权。(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规计处、水网中心;2025年基本完成)

(三)逐步明晰取用水户的用水权

1.明晰取水户的取水权。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户,配合省厅和市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开展取水许可审批,明晰取水户的取水权。(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水网中心、农水水电处;持续推进)

2.明晰灌溉用水户的灌溉用水权。在明确各灌区取水许可水量的基础上,各灌区进一步把许可水量分解到各县,条件具备的进一步合理配置到斗口等用水单元或乡镇、村集体组织、农业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户等。(责任单位:水资源处、农水水电处;配合单位:相关灌区管理单位;持续推进)

(四)引导推进水权交易

严格执行水权交易制度,落实水权确权和水权交易办法,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充分利用国家水权交易所、省农业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省环境资源交易所、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等平台,鼓励区域间、用水户间用水权交易,强化水权交易监管,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水权交易经验做法。(责任单位:水资源处、财务处;持续推进)

三、建立健全严格水资源监管制度

(一)严格生态流量监管与地下水水位管控

1.严格生态流量监管。对河流生态流量实施清单式管理,配合省厅组织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适时编制我市落实方案,加强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水量调度,落实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严格生态流量监管。(责任单位:水网中心;配合单位:水资源处、【河北省邯郸水文勘测研究中心】;持续推进)

2.严格地下水水位管控。配合省厅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复核调整。及时掌握各市县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研究制定市级年度地下水压采实施计划,压实县(市、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水位管控主体责任。落实超采综合治理成效巩固维持机制,确保已形成的治理成效能够长期维持住、巩固好。(责任单位:压采办;配合单位: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二)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和当地地表水水量、引江、引黄分配方案等,逐步完善本级地表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分水方案落实,制定本级地表水、外调水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水量、基本下泄流量,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控和监管地表水开发利用情况,逐步将地表水开发利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各县(市、区)根据地下水位和用水总量管控目标,严控和监管地下水开采总量。(责任单位:水网中心、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三)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

1.明确水资源行业配置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可用水量和各行业合理用水需求,科学配置本地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明确水资源行业配置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作为控制各行业用水需求和推动落实“四水四定”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水网中心;持续推进)

2.规范取用水户的水资源用途管理。以水资源行业配置方案为主要依据,通过取水许可审批明确各取用水户取水用途,取水用途确需改变的,须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优质可靠的供水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严格控制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等,禁止使用地下水建造人造水景观。(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水网中心;持续推进)

(四)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监管

1.全面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推动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从规划源头促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切实将“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规计处、水网中心;持续推进)

2.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落实《河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对技术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批准取水许可。具备非常规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不予通过技术审查,不予批准新增取水许可。(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3.依法全面实施取水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除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以及临时应急取水外,对应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实现“取水必许可,许可必有证”。对新办地下水取水许可的,由县级政府初审、市级政府审核、省政府审定后依法依规批复。对于不符合取水许可审批政策的,一律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对取用地表水的根据权限配合省厅或市行政审批局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4.加强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利用水资源税改革、取水许可、机井管理等系统平台开展信息比对,分析识别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并形成疑似问题清单,县(市、区)各级水利部门相互配合依据清单进行逐一实地排查核实,盯办确定问题整改进度,严控“漏登漏报、应关未关、私自启用、明关暗用、关停不规范”问题出现。分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一销号落实,不断规范取用水秩序。(责任单位:水资源处、压采办;配合单位:政法河湖处、农水水电处、监督处;持续推进)

5.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取水专项整治。针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反映出的取用水方面的问题,分类施策推进整改,组织完成整改阶段任务。落实《取水井关停和违法违规取水整治行动方案》,一体推进“查改、关停、督查”,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压实取用水管理属地责任。强力推进取水井关停行动,按照“应关尽关,先通后关、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加快推进取水井关停工作。(责任单位:水资源处、压采办、农水水电处;持续推进)

(五)实行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1.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按照有关要求,配合省厅根据水资源家底及变化趋势、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开展年度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发布年度水资源超载、临界超载地区名录,对区域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进行预警。(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2.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超载的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临界超载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防止水资源超载。(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六)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

1.完善水资源监测站网。配合省厅加强省界断面、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等重要控制断面监测站点建设;在地下水超采区补充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管控等重点水域、地下水超采等重点区域水文、水位监测站网。(责任单位:防御处;配合单位:水资源处、【河北省邯郸水文勘测研究中心】;持续推进)

2.提高取用水监测能力。组织各县全面摸清辖区内取水口监测计量现状,针对取用水户的用水类型和用水规模,采取不同取水计量方式,完善计量体系。推动工业、生活和服务业取用水计量监控,年许可地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单位或个人,调水工程及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安装取用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将监测计量结果实时传输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表水灌区,要对大中型灌区取水口再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保证灌区渠首在线计量监控设施全部安装到位,灌区渠首以下干支渠口门全部安装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对于灌区覆盖范围跨县域的,在干支渠口门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实现分县(市、区)在线计量。规模以下取用水户,积极推广“图像识别”计量监控设施。对地下水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推广“以电折水”计量;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摸清农灌机井和电表的匹配关系,完成电力设施摸排和信息比对,夯实农灌用电量基础信息。(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水网中心、农水水电处、财务处;持续推进)

四、建立健全全社会节水制度

(一)建立健全节水指标与标准

1.建立全市用水效率管控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我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管控指标,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用水效率管控指标。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推动将节水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县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水资源处、农水水电处、水网中心;持续推进)

2.健全制度标准。围绕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落实水平衡测试、节水信用管理、节水评价、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从严叫停未通过节水评价的规划和建设项目。配合省厅开展节水标准制定以及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宾馆、医院等节水载体评价标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医院、宾馆等市级节水标准的制定工作。(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规计处、农水水电处、建管处;持续推进)

3.确定非常规水利用目标。将非常规水源利用总量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县(市、区),作为各县(市、区)最低利用量控制目标进行考核,逐步提高非常规水源在水资源配置中的比例。(责任单位:水资源处;2022年完成)

(二)做好节水行动实施的组织推动

1.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围绕《邯郸市节水行动计划》2022年、2035年等重要节点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市、县要尽快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的节水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相关部门的节水职责,掌握节水行动进展,统筹协调解决节水重大问题,保障任务目标实现。(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2.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出台《邯郸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三)建立健全节水监督管理制度

1.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水利厅最新发布的《河北省用水定额》,真正落实到相关的各项工作中。强化用水定额在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监督处;持续推进)

2.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对公共供水管网内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由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凡因机井关停、农村水源置换、江水直供等导致用水户不再取用地下水的,一律不得下达地下水用水计划;严禁向无取水许可证的直接取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严禁超取水许可水量下达用水户用水计划。市县完成用水户用水计划核定工作后,要及时以正式文件与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对接。(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3.强化节水评价。落实修订后的《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实施意见》,认真做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严格节水评价审查,坚决叫停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健全节水评价台账,各县(市、区)于每季度末将已开展节水评价审查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报送市水利局。建立市级节水评价专家库,专家涵盖水利行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节水评价专家技术水平。研究制定本地节水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处室节水评价职责,合力推进节水评价开展。(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规计处;持续推进)

(四)强化重点区域领域节水

1.推动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指导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南水北调受水区、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单位:压采办、南水北调办;持续推进)

2.积极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漳滏河等1处大型灌区和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到2025年,改善灌溉面积93.3万亩,大中型灌区干支渠防渗率大幅提高。(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处;持续推进)

3.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丛台区、鸡泽县要全面完成国家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场所的节水改造,包括建立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节水产品、配备取用水计量设施以及设置节水宣传标志牌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指导,扎实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创建,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加强与省厅沟通,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合同节水模式在我市用水量较大的中学或小学落地实施。(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4.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质量。按照邯郸市“十四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相关县(区)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丛台区、鸡泽县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县城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创建,确保年底前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武安市要自主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力争2022年通过省级验收;馆陶县、成安县、肥乡区要根据水利部“五年一评估”的要求,按照新修订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做好质量提升工作,对未通过评估的,取消命名。(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五)健全节水激励机制

1.深入推进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行农业水价核算,科学合理确定成本水价,以灌区续建配套建设为抓手,完善工程措施和计量设施,夯实改革基础。完善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具备条件的建制镇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结合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方式,全面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受水区江水消纳政策,促进江水利用和地下水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发。(责任单位:农水水电处、财务处、南水北调办;持续推进)

2.持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深入落实水资源税改革,严格执行“五高五低”的税额标准,落实农业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开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责任单位:水资源处、财务处;持续推进)

五、强化法治、科技和宣传支撑

(一)强化法治支撑

1.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推进节约用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地下水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水资源有偿使用、用水权改革、水资源用途管制、取用水检测计量统计、节水调查统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责任单位:水资源处;配合处室:水网中心;持续推进)

2.完善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水资源管理部门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衔接机制,发挥执法在水资源管理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责任单位:政法河湖处、监督处、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二)强化科技支撑

1.开展重大专题研究。积极配合省厅开展水资源管理基础研究,包括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核算方法、利用遥感技术核算区域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地下水位变化评价、地下水水文地质二维、三维可视化模型建立等,为掌握地下水资源、用水量、水位等状况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2.加强节水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和力量开展节水技术研究,研究提出至少1项节水方面的市级标准或规程,筛选2-3项推广应用价值高的节水成果进行推广。(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处、科技推广与培训中心、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三)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

1.强化学习教育。将节水知识融入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依托具备条件的学校、公园、广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博物馆等,组织创建市级节水教育基地和水情教育基地,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创建具有县域特色的节水教育基地和水情教育基地。推进节水知识进校园,引导广大师生学习节水常识,提高节水意识,培养节水习惯。(责任单位:水资源处、办公室;持续推进)

2.加强主流媒体宣传。聚焦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报道。(责任单位:政法河湖处;配合单位:办公室、水资源处;持续推进)

3.广泛宣传普及节水知识。组织专家学者和志愿者,开展节水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宾馆、进公园、进景区,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政法河湖处、办公室;持续推进)

4.推动建设水利科普基地。以节水为主要内容,推动建设水利科普基地,创作水利科普作品,打造水利科普特色活动。(责任单位:人事劳动处、科技推广与培训中心、水资源处、办公室;持续推进)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作为事关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长远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调动各方力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沟通协调。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健全节水制度建设,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统筹协调;要健全协调机制,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城管执法、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等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切实加大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

(四)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认真制定并贯彻落实《邯郸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鼓励助推各县积极参与省、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试点县创建,创建成功后作为省、市制度实施试点,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实施推广开辟先行途径,提供先行经验。今年水利部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列入考核范围,我市要集中精力短时间内按照新形势各项要求修改完善《邯郸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邯郸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健全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和导向作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印发“一县一单”,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附件2

 

2022年邯郸市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按照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为目标,紧盯国家节水行动阶段性目标、节水政策标准制度、节水效率指标、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节水型高校建设要求等五项重点工作,通过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规模和质量、节水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节水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全社会主动节水意识和行动自觉等四种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节水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22年节水标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节水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用水效率不断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到 2022年底,全市累计72%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达到49.6立方米,15.3立方米,较2021年分别下降3.3%左右、3.16%左右;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规模和质量

1.实现节水行动确定的阶段性目标。紧紧围绕《邯郸市节水行动计划》,协调各部门分类推进,保障任务目标实现。全面跟踪掌握节水行动进展,重点抓好县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非常规水利用、用水计量统计、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等五项水利牵头的具体目标任务落实,协调其他部门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确定的节水农业示范区、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等具体目标落实。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推动相关工作,确保2022年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2.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质量。按照邯郸市“十四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相关县(区)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丛台区、鸡泽县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县城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创建,确保年底前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武安市要自主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力争2022年通过省级验收,将在2023年优先安排资金予以补助,用于巩固提升;馆陶县、成安县、肥乡区要根据水利部“五年一评估”的要求,按照新修订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做好质量提升工作,对未通过评估的,取消命名。开展2022年度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县评选工作。

3.探索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馆陶县要在前期申报配置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县发展改革委、城管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协作,从优化规划布局、加强配置管理、扩大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生产输配设施、健全利用政策等5方面,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完善工作;要主动对接,积极争取,待试点明确后,对标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县域实际的再生水利用配置模式。

4.完成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按照今年底前各级水利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的要求,继续推进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已完成节水型单位创建的市局直单位,应做好巩固提升工作。本年度,在重点开展29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创建基础上,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应创范围,严格排查,确保直属单位全部创建;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指导,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5.落实公共机构节水措施。发挥公共机构节水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节水重点措施的落实。本年度,丛台区、鸡泽县要全面完成国家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场所的节水改造,包括建立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节水产品、配备取用水计量设施以及设置节水宣传标志牌等四方面工作;其他县(市、区)也要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确保2025 年前全面落实节水各项措施。

6.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持续推动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结合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2022年完成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创建比例达到42.9%;对接邯郸科技职业学院,启动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为2023年创建奠定基础。加强与省厅沟通,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合同节水模式在我市用水量较大的中学或小学落地实施;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合同节水模式,不断扩大合同节水应用范围,引导和推动农业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公共机构、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实施合同节水管理。

(二)提升节水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

7.强化用水定额应用。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水利厅最新发布的《河北省用水定额》,真正落实到与节水相关的各项工作中。在核定用水户用水计划时,要严格使用用水定额进行审核,禁止超定额下达用水计划;在水资源论证、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中正确应用用水定额,在审查节水评价章节时,要将用水定额作为评判受水区现状节水潜力和节水目标的重要依据。

8.落实节水标准体系。配合省厅开展节水标准制定工作,按要求执行火力发电、钢铁、食品、建设项目节水管理规范,以及医院、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评价导则。配合省厅推动公共机构和服务业节水地方标准、通则制定工作,按要求执行车站、洗浴中心、商场、公园和饭店等服务业节水标准,以及文化(含体育)场馆、科技场馆、高校和机关等公共机构节水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医院、宾馆等市级节水标准的制定工作。

9.严格节水评价制度。修订《邯郸市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方案》,对节水评价指标体系和节水评价章节编制提纲进行完善。认真做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严格节水评价审查,坚决叫停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健全节水评价台账,各县(市、区)于每季度末将已开展节水评价审查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报送市水利局。建立市级节水评价专家库,专家涵盖水利行业、高校、研究院所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节水评价专家技术水平。研究制定本地节水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处室节水评价职责,合力推进节水评价开展。

10.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根据《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要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由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对公共供水管网内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由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凡因机井关停、农村水源置换、江水直供等导致用水户不再取用地下水的,一律不得下达地下水用水计划;严禁向无取水许可证的直接取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严禁超取水许可水量下达用水户用水计划。市县完成用水户用水计划核定工作后,要及时以正式文件与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对接。根据省厅发布的计划用水季度评估情况,及时通知各县对超计划用水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按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上报。

11.规范水平衡测试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开展情况,对计划用水单位近3年开展水平衡测试情况进行摸底并分类建立台账,制定2022年水平衡测试工作计划。并将明年3月1日前到期需要延续取水许可的用水户纳入今年计划。及时提醒和督促有关计划用水单位按照《河北省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规定的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对超年度用水计划 30%的用水户,市县要指导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水平衡测试作为取水许可延续中节水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明年3月1日前到期需要延续取水许可的用水户都纳入今年水平衡测试计划,对未开展水平衡测试的,督促限期补充完善。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将依照《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推动节水信息化建设。定期登录河北省节约用水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管理和信息统计。配合省厅,推动公共供水企业的用水管控平台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对由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供水企业,年底前全面完成对接工作;其他的供水企业加快对接进度,并做好数据信息共享。

(三)提升节水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13.加强监督检查。根据省水利厅2022年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我市2022年节约用水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县级巡查、市级核查、省级督查”全覆盖的要求,对计划用水、用水定额、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价、节水措施等5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发文通知各县制定2022年节约用水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进度,对任务按月分解,确保对非农计划用水户,以及养殖业、种植业用水大户实现检查全覆盖,并对市级以上检查发现问题组织整改核查;市级开展核查,按照规定对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管计划用水户,以及所辖县部分计划用水户进行检查;配合完成省水利厅的督查工作及对市水利局、2个县水利局和部分用水户的检查工作。县级要对巡查检查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市级要编写季度检查报告,及时报省水利厅。

 14.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非农取水计量监控方面,在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口实现在线计量监控全覆盖的基础上,对规模以下非农取水口,配合省厅推广安装便捷、价格便宜的“图像识别”计量监控设施,逐步提高在线计量监控率。在井灌区,持续推进农灌“以电折水”计量模式,实时收集农灌水量电量等监测数据,配合省厅完成各县(市、区)以电折水系数复核工作;会同省内电力部门完成电力设施摸排和信息比对,摸清农灌机井和电表的匹配关系,夯实农灌用电量基础信息在地表水灌区,各市要开展大中型灌区取水口全面排查梳理;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要全部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灌区渠首以下干支渠口门,要安装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实现规范计量;对灌区覆盖范围跨县城的,要因地制宜在干支渠口门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实现分县(市、区)在线计量。

15.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结合县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确保丛台区、鸡泽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实现在线计量全覆盖。根据与公共供水企业对接的用水单位信息,全面梳理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情况,动态修订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通过河北省水资源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材料等数据比对核实,把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底数彻底统计清楚,确保应纳尽纳。对年用水量在 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负责统筹做好企业节水管理工作,落实用水报告制度。

(四)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和行动自觉

16.开展节水知识进校园活动。以节水宣传教育纳入《2022年度河北省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教学要点》为契机,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开展节水知识进校园活动。市级选取中小学各1所,各县(市、区)选取至少1所中小学,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演讲、志愿服务等形式,将节水知识融入大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过程中,提升大中小学学生节水意识。

17.开展节水宣传走基层活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10部门联合转发的《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通知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全方位宣传《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结合节水系列宣传活动和监督检查巡查等日常工作,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广场、商场等,宣传《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实现计划用水户全覆盖,营造全社会节水良好氛围。

18.开展节水志愿服务活动。联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开展邯郸市节水志愿展务系列活动。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组织选树优秀节水志愿服务团队,宣传推介节水志愿服务团队事迹;认真总结各类协会、公共交通、媒体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公益节水宣传的典型做法,将其作为节水志愿服务的亮点加以选树,打造节水志愿服务品牌。

19.开展节水教育基地创建活动。依托具备条件的学校、公园、广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博物馆等,组织创建市级节水教育基地2所,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创建具有县域特色的节水教育基地。利用“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周”等契机,组织中小学生开展节水教育基地实践活动,学习节水常识,提高节水意识,培养节水习惯。

四、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协调。市县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相关部门的节水职责;各县(市、区)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十四五”节水规划;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水效标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21.开展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要围绕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和《邯郸市节水行动计划》要求,在节水协调机制建立、配套制度制定、计划用水制度落实、节水评价开展、合同节水工作推动、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按季度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亮点等,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季度通报,促进各县(市、区)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推进节水工作开展。

22.加大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农业、工业、城镇、非常规水利用、智能节水监控平台等先进技术。积极推动成立节水产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推广节水产品、节水团体标准、合同节水模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