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河办〔2022〕37号)要求,我市按照评选表彰范围、推荐条件、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在全市范围进行了评选推荐工作。经民主推荐、考察审核、征求意见、集体研究,我市拟推荐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8个、先进工作者5名、优秀河(湖)长12名。根据推荐工作要求,现将以上初审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邯郸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受理电话:0310-5525595
邮 箱:hcsq000@163.com
附件:河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名单
河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