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景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控制使用地下深井水灌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利用深层地下水灌溉主要存在于我市东部的魏县、大名县、广平县、成安县、肥乡区、馆陶县、鸡泽县、曲周县、邱县等县区,这些县区历史上由于地表水源不足、浅层地下水多属于咸水微咸水等原因,为满足农业灌溉及生产生活需要而开采深层地下水。在我市东部平原区,深层地下水指的是位于地下隔水层以下的地下水,不直接接受降水和地表的水资源补给(包括河流、灌溉渗漏等),主要来自于侧向补给,补给速度很慢,一般几百年、甚至上千年才循环一次,远远赶不上现在的开采速度。
从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到上世纪末,工农业生产空前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这一时期除了尽可能利用地表水资源外,还靠超采地下水维持工农业和生活用水,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增大,开采深度不断加深。近40年的超量开采地下水,产生区域性地下水位不均匀下降,形成水位下降漏斗,从而诱发含水层疏干、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水质恶化、泉水干枯、湿地减少等许多生态环境地质问题。深、浅层地下水位大幅下降,井越打越深,水越来越少。
为合理开采、严格保护好地下水资源,遏止华北平原地下水大漏斗的发展,自2014年开始,我市在中央、省的决策部署下开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计划到2022年底实现地下水位止降回升,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达到既满足经济社会供水需求,又最大限度地涵养地下水,恢复地下水资源及其地质生态环境功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根据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有关政策,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战略储备或者应急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2022年底前,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灌溉水源置换区域内的灌溉取水井,特别是农业灌溉深层取水井全部季节性关停或封存。
实施超采综合治理以来,我市对于农业灌溉深井,以季节性关停管控为抓手,在地表水能覆盖的范围内利用地表水灌溉,不使用地下水灌溉;在地表水不能覆盖的范围,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实施季节性休耕、旱作雨养项目和高效节水、浅埋滴灌等节水项目,减少地下水取用。且对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高效节水项目均严格落实了国家补贴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在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下,继续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保障工农业生产和生活供水安全,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邯郸市水利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