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跨县(市、区)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