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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0

《邯郸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为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实现我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邯郸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下半年我局对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代市政府起草了《邯郸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对创建节水型城市拟组建的21个成员单位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工作。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的有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邯山区政府等5个单位,其他16个单位反馈无意见。经过认真研究,采纳了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邯山区政府的修改建议,未采纳的有市工信局的1条修改建议,已沟通一致,并将采纳情况、原由及支撑文件等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书面回复。 2019年7月15日,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召开邯郸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专题调度会,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15个部门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峰峰矿区、磁县等6个县区主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后,我局成立创建申报组,要求各单位抽调至少一名专业人员,到城管局现场集中办公,先后6次召开创建申报工作座谈会,充分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借鉴石家庄、秦皇岛、沧州等地市先进经验,结合前期征求的21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邯郸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
      2.《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8〕25号)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4.《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5.《邯郸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6.《邯郸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
      7.《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8.《邯郸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9.《邯郸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10.《邯郸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邯政〔1995〕24号)
      11.《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邯郸市人民政府〔2013〕11号)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主要适用于邯郸市主城区内。
四、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围绕创建节水型城市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集中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2018年至2020年全面推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具体实施分三步走:第一步,通过落实和攻坚25项考核指标体系,确保2019年成功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第二步,完善和提升各项指标,2020年上半年通过省住建厅和发改委初审,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三步,全面巩固各项创建成果,2020年底前成功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荣誉称号。
      (三)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共有25项考核指标体系,包括5项基本条件、7项基础管理指标、13项技术考核指标。
      (四)第四部分为责任分解。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对指标内容、具体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牵头单位包括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审批局、市税务局等。
      (五)第五部分为工作步骤。一、是宣传发动阶段。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实施方案,召开创建节水型城市动员大会。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各责任单位结合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把每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任务的进度和要求。三、是省级节水型城市申请与验收阶段。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及《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评分表》,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指标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达标后向省住建厅和发改委提出申请,迎接省级节水型城市专家组验收,确保在2019年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评审验收。四、是攻坚提升阶段。结合省级节水城市专家评审意见,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五、是国家节水型城市申请与验收阶段。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巩固各项创建成果,确保各项指标保持稳定。2020年上半年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组织申报,严格做好迎接国家住建部、发改委组织的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工作。2020年底前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专家委员会的评审验收。
      (六)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二是强化协调联动,扎实推进。三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五是建立周报机制,强化考核。
五、几个重点问题
      (一)是细化完善方案。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制定完善我市节水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国家、省节约用水法律、规章和政策,尽快修订城市节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市节水机构职责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时间观念,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做到协同推进、整体联动,确保在预期的时间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创建节水型城市经费列入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节水型设施建设、改造等资金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四)是强化宣传发动。全面开展创建活动,以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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