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提升法治能力
1.领导带头学法。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郭进平同志为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处室及局直属单位处长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水政处,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部署和落实。局党组集中学法四次,结合自学情况进行了讨论,对《行政诉讼法》、《水法》进行了专题学习,提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水利问题的能力。
2.干部参加培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在学法的基础上,用法、守法。一是举办法律培训班二期,对水法律法规等进行学习。二是组织参加省水利厅、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考取执法证,提高执法能力。三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组织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增强法制权威性与说服力。建立了“以案释法”制度。
3.面向社会,全面、深入普法。一是媒体宣传。在邯郸电视台《直播邯郸》栏目,播出六集节目《重走跃峰渠》,介绍跃峰渠的历史和重要作用。二是现场宣传。在中心广场、学校、企业、水利工程等处现场宣传。三是沿河宣传。将水法律法规制作成录音,在沿河闸所、村庄宣传。全市共出动宣传车二百余辆次、悬挂条幅三百余条、张贴海报一千张、发放宣传单万余张,起到很好的普法作用。
二、全面履行法定职能
今年衔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由市政府统一下放到县(市、区)实施的权力事项1项,调整后我局行政权力事项为32项。编制了《邯郸市水利局罚没事项清单》,共4项处罚事项,《邯郸市水利局罚没事项清单》已在邯郸市水利信息网、邯郸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两清单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内容和形式,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对我局下发文件进行统一甄别,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确保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并完善起草规范性文件听取公众意见制度。组织清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对涉及我局部分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及时反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了《邯郸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保证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实效。增强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我局按要求与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征求意见。
二是完善法律顾问队伍。按照《邯郸市水利局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议事规则,并对法律顾问经费予以保障。建立以局水政处人员为主体,聘用局内部具有律师资质人员加入的法律顾问队伍。提供防范控制法律风险和法律补救工作,逐步参与水利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书审查,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五、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邯郸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我局对系统内水政监察支队、大队、中队及各水利执法站所配备了41台执法记录仪,制定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使用规范。
二是组织执法培训。组织了水利执法培训班两期,对全局及各县(市、区)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进行讲解。各县(市、区)水利局、局直属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水政科长参训,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水行政执法能力。
三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去年冬季以来,河南省林州市盘阳村红旗电站上移改建,激化了漳河水事纠纷。我们三次到漳河上游查看水事情况,两次向漳河上游管理局书面反映,依法要求漳河上游管理局下达停工通知,避免水事纠纷进一步激化,维护我市用水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