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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7-10-12       文章来源:邯郸水利信息网      浏览次数:3380

 

 
办事名称: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办理类别:承诺件
办事条件: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报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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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环保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由市水利局行政许可主管部门预审。
申办材料:1、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图附件(依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规定所需全部内容);
       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资质复印件;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办事程序: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核:按照审核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审核,必要时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3、许可决定:根据审核结果或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是否许可的意见;
     4、许可送达: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相关表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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