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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公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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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水面开发、利用批准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07-10-12
文章来源:邯郸水利信息网
浏览次数:
3224
办事名称:水库水面开发、利用批准
办理类别:承诺件
办事条件: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开发、利用水面
申办材料:水库水面开发、利用方案一式5份
办事程序:1、申请与受理: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许可决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许可送达: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1.《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38条;
2.《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14条。
相关表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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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ICP备06034918号-1
  
冀公网安备 13040202000696号
主办单位:邯郸市水利局 标识码:1304000041 联系电话:5521234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