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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7-10-12       文章来源:邯郸水利信息网      浏览次数:3184

 

 

办事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办理类别:承诺件
办事条件:1、拟在邯郸市境内建设的且属市审批权限之内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2、初步设计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
申办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规定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除外); 
     2、上报初步设计的文件;   
     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4、地质、测量资料;
     5、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附件五份(依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所需全部内容);
     6、水资源开发项目应有具有相应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办事程序: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拟列入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技术复杂的由咨询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必要时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3、许可决定:技术简单的项目由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处直接审批;技术复杂的项目由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处根据咨询单位审查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批复。
     4、许可送达: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 。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规定:“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相关表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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