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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公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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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07-10-12
文章来源:邯郸水利信息网
浏览次数:
3205
办事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办理类别:承诺件
办事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修建水库
申办材料:1、申请书;
2、所建水库所依据的文件;
3
、由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事程序:申请 受理 组织评审 许可决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25条第3款。
收费标准:不收费
相关表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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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ICP备06034918号-1
  
冀公网安备 13040202000696号
主办单位:邯郸市水利局 标识码:1304000041 联系电话:5521234 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