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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7-10-12       文章来源:邯郸水利信息网      浏览次数:3655

 

 

办事名称: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
办理类别:承诺件
办事条件:1、在蓄滞洪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对蓄滞洪区行洪、蓄洪、滞洪乃至流域防洪有重大影响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处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申办材料: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由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完成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建设方案;
     5、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6、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办事程序: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提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现场查勘: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处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3、专家评审:建设单位组织,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处主持进行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许可决定:市水利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设项目出具许可意见;
        5、许可送达: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相关表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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