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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界河道修建水利工程批准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7-10-12       文章来源:邯郸水利信息网      浏览次数:3389

 

 
办事名称:在边界河道修建水利工程批准
办理类别:承诺件
办事条件: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申办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项目初设(可研)报告;
4、当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提供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6、取水工程验收意见及有关成井资料等。
办事程序:申请  受理  组织评审  许可决定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9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6条;
《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第13条;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14条。
相关表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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