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查同意
办理类别:承诺件
办事条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进行论证。
申办材料: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排污单位提交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排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办事程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或者不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该工程建设申请和工程建设对防洪的影响评价进行审查的同时,还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其论证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就入河排污口设置对防洪和水资源保护的影响一并出具审查意见。
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一并出具审查意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4条第2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第2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34条;
4.《水利产业政策》第31条;
5.《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
相关表格:(附后)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试 行)
( )排字申( )第 号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填报要求
1、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市政(含污水处理厂)等应填报本申请书。
2、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说明。
3、必须按“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申请单位同时申请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排污口的,应分别填写每个排污口的有关信息。
4、表格提交一式六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给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单位。
申请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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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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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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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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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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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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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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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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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用水量
(万吨/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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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k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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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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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设置
类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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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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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
性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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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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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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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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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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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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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方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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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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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方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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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渠()、暗管()
泵站()、涵闸()
潜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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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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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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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政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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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入水体名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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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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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准确到″): 纬度(准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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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排污能力(吨/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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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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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排放量(吨/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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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排放污水总量(万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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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排放量(吨/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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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污水排放量(吨/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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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是否经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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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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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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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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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
(mg/l)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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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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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排放总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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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排放总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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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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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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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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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河道、排污口平面位置示意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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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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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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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主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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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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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主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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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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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章: 主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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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法人代表”按《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填写。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填单位实际负责人。
3、“详细地址”按登记单位邮政通讯地址详细填写。
4、“单位性质”填企业、事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企业进一步区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民营等。
5、 “取用水量”: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填一年取用的新鲜水量;通过自来水公司或水库供水的填一年从供水单位获取的用水量。
市政排污口,填排污系统服务面积、服务人口。
6、“排污口设置类型”、“排污口性质”、“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栏目在后面提示栏中划“√”。
7、“所在行政区”应准确到设区市的街道或者县(县级市)的乡镇。
8、“排入水体名称”填直接排入的河流、湖泊、水库名称。
9、“排入的水功能区”填国务院、水利部或有关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功能区划中水功能区名称,申请单位无法填写的,可咨询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域,此栏空缺。
10、“设计排污能力”填排污口设计的排污水量。
11、“工业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水年排放总量”填申请的排污水量,排污单位若为火电厂,则在其他栏中填写申请的温水排放量。
12、“污水处理方式”:对于企业排污口,填工业废水处理工艺、厂区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对于市政排污口,填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或三级处理。
13、“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对排放特殊污染物的排污口,应增加国家或行业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排放温排水的,应增加填写“温升”项目。对水环境敏感目标有影响的污染物和“三致”物质必须如实填报。
14、“排放浓度”填排污口正常排放情况下的污染物浓度。
15、“日排放总量”填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污口每日污染物排放的总量。
16、“年排放总量”填一年内正常情况下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总量。
17、排污河道、排污口平面位置示意图要求用AUTO-CAD软件制作后附上。
18、“申请理由”应简述项目依据、主要产品和产量、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