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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频率和等级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人:吴文锋    发布时间:2007-08-21       Label      浏览次数:4654

         水文要素,如降水量、洪峰流量、洪量等的大小和等级是遵循一定的观测调查资料系列,按洪水出现的稀有程度,来确定它的大小和等级,在数理统计学上称为“概率”,在水文学上则习惯称为“频率”,属于洪水要素方面的,称为“洪水频率”,常以%表示,水文上一般采用0.01%、0.1%、1%、10%、20%来衡量不同量级的洪水,洪水频率越小,表示某一量级以上的洪水出现的机会越少,则数值越大;反之则出现的机会越多,数值越小。如洪水频率为1%,则为百年一遇洪水。水文上除采用洪水频率定量地衡量洪水的大小外,也常用重现期(以年为单位)来代替,重现期是指某洪水变量大于或等于一定数值在很长时期内平均多少年出现一次的概念,如某一量级的洪水的重现期为百年(俗称百年一遇洪水),是指大于或等于这样的洪水在很长时期内平均每百年出现一次的可能性,但不能理解为每隔百年出现一次。实际情况是超过这种洪水可能100年内不止一次,也可能一次都不出现。

            洪水频率和重现期实际上是衡量洪水量级的一个标准,是确定水利工程、堤防建设规模和等级的主要依据,就象抗几级地震一样来设计建筑物。
            结合我国的江河防洪能力,对洪水的等级规定为:
            重现期5年至10年的洪水,为一般洪水;
            重现期10年至20年的洪水,为较大洪水;
            重现期20年至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
            重现期超过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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