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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7-11-29       文章来源:邯郸水利信息网      浏览次数:3747
办事名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
办理类别:承诺件
办事条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方案
申办材料:1、申请书;
     2、建设方案5份。
办事程序: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提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审核:按照审核标准和防洪规划保留区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属重要防洪保留区的还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许可决定:根据审核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4、许可送达: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
2.《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9条。

相关表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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