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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7-11-29       文章来源:邯郸水利信息网      浏览次数:1719
办事名称: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办理类别:承诺件
办事条件:1、由市水利局审查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市水利局提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应委托水土保持工程技术咨询单位进行技术评估。
申办材料: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4、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
办事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专家评审: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服务处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成立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现场,形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3、许可决定:验收合格的,由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机构决定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批准;验收不合格的,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机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
4、许可送达:(1)邮寄送达;(2)申请人领取。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9条第3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第3款;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14条第2款;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5条。

相关表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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