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办理类别:承诺件
办事条件: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申办材料:1.申请书;
2.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委托协议书;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办事程序:申请 组织论证 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23条第2款、第36条;
2、《水利产业政策》第3条;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第15号令)第9、10、11、12条。
相关表格:无